根據《龍巖市加強人才工作的若干措施》(巖委人才〔2021〕3號)文件精神,決定開展城發匯金·望郡項目9號樓第二批高層次人才房配售申購工作。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配售對象要求
本次人才房配售資格范圍為同時滿足基本要求和其他要求的人才對象。
(一)基本要求。配售對象基本要求為市級一、二、三、四類人才。
一類人才:國家級重大人才計劃人選,國家“萬人計劃”人選,省特級后備人才,以及其他符合省級高層次A類人才資格條件的人選;
二類人才:省引才“百人計劃”人選,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人員,省引進臺灣高層次人才“百人計劃”人選,以及其他符合省級高層次B類人才資格條件的人選;
三類人才:省“雛鷹計劃”青年拔尖人才,省“創業之星”“創新之星”人才,以及其他符合省級高層次C類人才資格條件的人選;
四類人才:世界一流大學建設高校(包括中國科學院大學)全日制碩士生、博士畢業生、世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全日制博士畢業生(海外高校為三大世界大學最新同時排名前500強高校全日制碩士、博士畢業生),市級優秀人才,管理周期內的市級名師名校長,企業實用人才,市級引進生。
(二)其他要求
1.符合條件的一類、二類、三類、四類人才在中心城區(包括東城街道、西城街道、南城街道、中城街道、北城街道、曹溪街道、西陂街道、東肖鎮、龍門鎮、鐵山鎮、紅坊鎮、江山鎮)無房的,不受工作時間限制,具有人才房配售資格。
2.人才需受聘于總部在巖注冊的非公有制企業、社會組織及混合所有制企業,市、縣(區)屬國有企業,在巖事業單位(包括醫院、學校、科研院所)。
3.公務員及參照公務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市級引進生、市級優秀人才、市級名師名校長、企業實用人才,不在人才房配售范圍內。
二、住房保障支持政策
符合人才房配售對象資格條件,且滿足以下條件的,能同時享受相應的其他住房保障政策支持。
1.購房補助。對2020年1月后從市外新引進的一類、二類、三類、四類人才分別給予150萬元、60萬元、40萬元、25萬元的購房補助;市內現有人才在2020年1月后入選一類、二類、三類人才的減半標準補助,分別給予75萬元、30萬元、20萬元購房補助。
國家級重大人才計劃、國家“萬人計劃”、福建省引才“百人計劃”和福建省引進高層次ABC 類人才,引進或入選日期可追溯至2016年8月。
根據年薪條款認定,且非“一企一策”工作的省高層次B、C類人才,不享受購房補助政策支持。市級優秀人才、市級名師名校長、企業實用人才、市級引進生按各自政策享受補助,不再享受購房補助政策支持。
2.公積金優惠:一類、二類、三類、四類人才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放寬到現有標準的4倍、3倍、3倍、2倍,僅限購買首套房可享受。
三、配售房源基本情況
城發匯金·望郡9號樓總層數31層,按3梯6戶設計,共180套,其中01、08單元戶型面積112平方米、戶數60套,02、03、05、06單元戶型面積88平方米、戶數120套。第二批高層次人才房配售房源為第一批高層次人才配售后的剩余房源,具體以選房通知為準。
第二批配售價參照城發匯金·望郡項目第一、二期備案均價執行,具體配售價格結合樓層、朝向、戶型等因素確定。
四、配售流程
配售流程按公開申報、資格審查、結果公示、組織選房、簽訂合同等步驟進行。
(一)公開申報
1.申報時間: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正常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至2021年7月30日。
2.申報方式: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本公告截止日期前,人才個人需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并提供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戶口本(已婚的同時提供結婚證)、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龍巖市轄區內(含各縣市區)本人及配偶不動產信息證明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用人單位負責受理個人申請,核查申請材料,經核查無誤后,填寫《龍巖市高層次人才房配售申請表》,經縣(市、區)、經開區初審通過并蓋章后,在本公告截止日期2021年7月30日前報市人社局人才服務窗口。
3.申報地點:龍巖市新羅區龍巖大道1號市行政辦公中心838室,人社局人才服務窗口。
聯系電話:0597-3293612
(二)資格審查
市人社局人才服務窗口收到上報材料,并在本公告截止日期后10個工作日內由市委人才辦牽頭,市人社局、住建局、自然資源局配合,共同完成初審,初審通過后,報市人才住房保障工作聯席會議研究。
(三)結果公示
市人才住房保障工作聯席會議研究通過后,配售人選名單由人才集團在人才集團官網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后,經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發文確認,定為本次高層次人才房配售對象。
(四)組織選房
選房遵循類別優先、相同條件搖號定序的原則進行選房。根據一類、二類、三類、四類人才順序進行選房。對于相同條件的,則通過搖號方式定序。具體選房日期、選房地點、選房具體流程及相關要求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項
1.本次配售房源、配售對象、配售價格、配售結果實行全過程公開,接受社會各界監督,確保整個配售過程公平公正、陽光透明。
2.申報對象及用人單位應提交真實有效的申請材料,發現弄虛作假騙取人才房配售補助資金的,將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3.相關無房證明日期應為本公告規定申報截止日期之前。
4.若受疫情影響,報名截止時間相應順延,具體順延時間以龍巖人才發展集團有限公司發布的公告為準。
5.本公告未明確事項,按照《龍巖市人才住房保障暫行辦法》和《龍巖市加強人才工作的若干措施》規定予以執行。
龍巖人才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5日